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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租房要交七种税 中介公司有协会
目前正值出租房屋税费普查,广安门的李大爷带着《房屋租赁证》来到税务所,不解地问:“我两年前就交了登记费、勘测费、租赁手续费,为什么还要交税?”
像李大爷这样的还不止他一个,在此次普查中有不少百姓反映,不明白这税该怎么算、如何交。对此,记者请教了地税局的有关人士。
据介绍,此次新开征的7种税费包括: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营业税、城市建设维护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印花税、个人所得税。按规定,对前五种税费税收负担进行综合测算,个人出租房屋每季度租金收入不足2400元的,其综合税收负担在12.5%左右;季度租金收入超过2400元的,其综合税收负担在18%左右。因此,个人出租者可按此税收负担率计算出应交的前五种税费。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需单独计算。
同时据了解,对个人出租房屋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:月租金4000元以下的,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金额计算个税;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的,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%的费用后的应纳税额计算个税,税率为20%。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可在税前扣除。
又讯 本报通讯员魏伯荣 实习记者徐立涛报道 针对目前北京市场房屋中介公司良莠不齐,投诉较多,消费者利益被损害的情况,日前,海淀工商分局北下关工商所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家“房屋中介企业协会”,采取新措施进一步规范对房屋中介公司的管理。
新措施包括:一、由工商所牵头成立“房屋中介企业协会”,会同有关部门,制定“一手托二家”的规范合同文本,既保护消费者利益,也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。二、以章程和信誉明示制度规范房屋中介行业。工商所向中介公司发放工商提示牌,要求中介公司每月汇报经营情况。
据海淀工商分局介绍,凡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中介公司均需加入房屋中介企业协会,并在明显处张挂写有工商所投诉电话的工商提示牌。如用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,可直接向工商所投诉。工商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非法经营的中介公司进行处罚,并将投诉记录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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